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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省知識産權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高等學校知識産權工作的意見
作者:本站編輯 |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 發布時間: 2018-12-20 09:25:15 | 浏覽數:



蘇教科〔2017〕3号

各高等學校:
  為推進江蘇引領型知識産權強省建設,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在推動我省實現“兩聚一高”、加快創新驅動發展和創新型省份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調動廣大師生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提升高等學校自主創新能力,促進高等學校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邁上新台階,現就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高等學校知識産權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産權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當今世界,随着知識經濟的快速興起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知識産權日益成為國家、地區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識産權制度是激勵創新、保護創新的基本制度。高等學校是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科技創新和知識創新的重要陣地。全面做好高等學校知識産權工作有利于保護高等學校創新成果,促進成果轉化,釋放創新活力,提高核心競争力。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産權工作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是提升高等學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的迫切需要。高等學校要深刻認識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知識産權工作的重大意義,強化知識産權戰略意識,将知識産權戰略作為學校發展的重要戰略,切實增強做好知識産權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進一步健全高等學校知識産權管理和保護機制
  (二)健全知識産權工作管理機構。高等學校要貫徹落實《高等學校知識産權管理規範》,推進知識産權标準化、規範化管理;要立足于全面發揮高等學校四大職能和自身長遠發展,進一步健全知識産權工作管理機構,切實提高知識産權工作地位。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置獨立建制的知識産權行政職能管理部門,設立專業崗位,配備專職人員,建立校級領導分管知識産權工作的管理體制機制。
  (三)完善知識産權工作管理制度。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産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知識産權權屬認定、知識産權申請保護、知識産權轉化流程、知識産權分配機制、知識産權獎勵辦法、信息披露保密性審查以及知識産權檔案管理等制度,使知識産權工作更加規範、科學。高等學校每年應安排專門經費,用于開展知識産權相關工作。
  (四)加強知識産權多方位保護。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健全知識産權保護措施,加強對學校校名等無形資産的保護力度,鼓勵将校名校徽等代表學校的重要标志申請注冊商标。加強知識産權的維護管理和法律狀态監測。在實施知識産權許可、轉讓和質押融資時,及時完善相關備案登記手續。借助行政、司法等手段妥善處理知識産權糾紛,切實維護自身的知識産權合法權益。
  三、大力提升高等學校知識産權創造水平
  (五)強化知識産權價值導向。支持高等學校開展原始創新,在科學技術前沿領域獲取具有戰略儲備價值的知識産權。鼓勵高等學校與企業開展協同創新、集成攻關,創造一批支撐産業發展的知識産權。支持高等學校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示範中心,以戰略性新興産業為重點,培育一批創新水平高、保護範圍合理、權利狀态穩定、市場競争力強的高價值專利。鼓勵文化藝術作品創新,注重文化與技術結合,促進産出高影響力版權。
  (六)加強知識産權過程管理。高等學校要立足不同研發階段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知識産權策略,注重知識産權信息的檢索、分析和利用,加強知識産權評議,規避研發風險,提高研發效率。對于重大科研項目,要及時建立相應的知識産權工作體系,開展知識産權分析預警,及時申請、登記相應的知識産權,實施知識産權布局。
  (七)激發知識産權創造活力。建立健全知識産權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高等學校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開展高等學校與發明人對知識産權分割确權和共同申請制度試點。在制定教師和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學術評價、職稱聘任等标準時,将知識産權創造情況與項目、論文(著)和科研獎勵等一同列入重要評價指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發明人、設計人予以獎勵。優化專利結構,加大對優質發明專利、PCT專利的獎勵力度。
  (八)鼓勵學生創新創業。高等學校要着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鼓勵和支持學生積極從事創新、發明活動并申請知識産權。在校學生獲得知識産權,學校應給予相應獎勵。要深化教學和學籍管理改革,為學生創新創業營造有利條件。建立學生可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加強對學生創新創業活動的知識産權指導。鼓勵高等學校通過無償許可的方式,向學生授權使用知識産權成果。
  四、積極推動高等學校知識産權轉化運用
  (九)發揮知識産權轉化平台作用。鼓勵和推動高等學校充分利用省技術産權交易市場、江蘇國際知識産權運營交易中心、江蘇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移動應用APP等新媒體手段發布知識産權成果信息,構建知識産權線上線下展示交易平台,促進知識産權轉化。充分發揮高等學校技術轉移中心、大學科技園等平台作用,為高等學校知識産權成果與企業技術需求對接提供便捷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組建專業化、特色化的知識産權運營機構,盤活知識産權存量,加快知識産權成果轉化。
  (十)創新知識産權轉化機制。積極營造有利于知識産權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鼓勵高等學校通過許可、轉讓、作價入股等形式加快實現知識産權市場價值,不斷提高轉化率。加強知識産權轉化管理、組織和協調,根據國家規定和高等學校實際,建立知識産權成果使用、處置的程序與規則。鼓勵高等學校設立專門的知識産權轉化崗位并建立相應的評聘制度。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建立知識産權評估鑒定機構。
  (十一)建立知識産權轉化利益分配機制。推進高等學校知識産權成果收益權改革,支持高等學校依法依規和自身實際,兼顧學校、院系、成果完成人和知識産權轉化機構等參與知識産權轉化的各方利益,制定知識産權成果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并在校内公開。在對知識産權完成人和轉化知識産權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報酬後,剩餘轉化收益部分應當主要用于科技研發與知識産權轉化等相關工作,以及支持知識産權轉化機構的運行和發展。
  五、着力完善高等學校知識産權人才培養體系
  (十二)加強知識産權學科專業建設。鼓勵和支持有關高等學校加強知識産權相關學科建設,繼續支持與知識産權學科有關的省優勢學科和省重點學科建設。鼓勵相關高等學校設立與知識産權有關學科的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在本科階段開展知識産權雙學位教育。支持有關本科高等學校設置知識産權專業或在管理學、經濟學中增設與知識産權相關的專業方向,支持有條件的高等職業學校在公共管理類中設置知識産權管理專業。
  (十三)擴大知識産權人才培養規模。推動有條件的本科高等學校設立二級學院“知識産權學院”。推進知識産權學院建設發展,在項目立項、平台建設、評審獎勵等方面予以傾斜,增加知識産權專業(方向)的本科招生計劃,适當擴大知識産權方向研究生招生規模。支持高等學校與有條件的社會化服務機構聯合設立研究生工作站,開展實用型知識産權碩士、博士培養。鼓勵高等學校引進知識産權國際化專業人才,注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的選拔培養。鼓勵高等學校建立與國外院校和研究機構合作機制,引進優質教育資源,開展相關人員學曆提升、出國訪學、進修培訓,提升知識産權師資業務水平。
  (十四)強化知識産權通識教育。鼓勵高等學校為本專科生、研究生開設知識産權必修或選修課程,或在通識課、公共選修課等相關課程中增加知識産權方面内容。大力開展知識産權網絡公開課程建設,立項建設一批知識産權省級在線開放課程、省級高等學校重點教材。鼓勵有關高等學校集成優質教學資源,将知識産權知識納入繼續教育内容,開展系統化、規範化的知識産權培訓教育,擴大培訓規模。
  (十五)推進知識産權科學研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建設知識産權研究機構,集聚高層次人才,針對我省知識産權戰略實施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影響知識産權事業發展的難點熱點問題等方面開展科學研究,建成高水平的知識産權研究基地,打造知識産權發展智庫。支持高等學校舉辦知識産權高端學術論壇,開展知識産權國際學術交流。
  六、不斷優化高等學校知識産權工作的環境條件
  (十六)加強指導服務。省教育廳、省知識産權局加強對高等學校知識産權工作的服務與指導,在相關政策、項目、評獎和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高等學校與高端知識産權服務機構合作、深度融合,為師生提供優質服務。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打擊侵犯高等學校知識産權的行為,協助高等學校處理知識産權糾紛,為知識産權權利人提供快速确權、維權等服務。
  (十七)強化監督評估。省教育廳将知識産權管理機構建設、制度建設、人員落實情況和知識産權産出與轉化成效納入高等學校科技工作評價和考核體系。建立高等學校知識産權信息報送制度,定期統計公布高等學校知識産權申請、授權及實施情況。發揮知識産權指标在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将高等學校科技成果、知識産權轉化的績效納入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考核評價體系。高等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推進方案和措施。
  (十八)營造文化氛圍。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産權宣傳工作,豐富宣傳載體,開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知識産權宣傳普及活動,積極倡導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着力形成敢為人先、敢于競争、寬容失敗的輿論導向。做好知識産權宣傳周活動,廣泛開展知識産權專家報告、成果展示、科普宣傳、知識競賽、咨詢服務等活動。加強對重大知識産權成果、典型創新創業人物的展示和宣傳,加大對創新創造者的表彰獎勵力度,營造有利于推進知識産權工作的良好氛圍。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知識産權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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