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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接受捐贈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10-14    浏覽次數:

關于印發《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教育發展基金會接受捐贈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部門: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接受捐贈管理辦法》已經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教育發展基金會接受捐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各類捐贈活動,确保捐贈者和學院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面向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學院基金會)的所有捐贈,包括現金,支票、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圖書資料、設備、建築設施等有形資産。

第三條 接受社會捐贈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遵循自願和無償原則,實行專款(物)專用,尊重捐贈者意願安排資金使用方向,更好地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

第四條 學院基金會統一協調和歸口管理接受捐贈工作,負責對外發展聯絡、組織簽訂捐贈協議、及時登記受贈款物、頒發捐贈證書和捐贈紀念品等,并與财務處、資産設備處等相關部門辦理資産入帳及實物移交等工作。

第五條 所有捐贈的資金和有價證券統一進入基金會賬戶,實行專項管理。對于實物捐贈,基金會牽頭與學院聯系,由捐贈者與學院資産設備處辦理财産轉移手續,辦理入庫登記,并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清查,做到賬實相符。

第六條 對于捐建(助)的工程項目,應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及學院相關制度和程序進行建設,保證工程質量,待項目竣工後,将工程建設情況向捐贈者通報。

第七條 捐贈款(物)屬專項資産,必須專款(物)專用,對捐贈協議明确具體使用方式的,未經捐贈者許可,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資産的性質、用途。對捐贈款(物)的使用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及教代會的監督、審查。捐贈者有權了解其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和捐建(助)工程項目的建設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捐贈者須按捐贈協議按時交付捐贈款物,基金會有權依法向協議捐贈者追要捐贈款物。

第三章 接受捐贈

第九條 學院各部門或個人接受社會捐贈,須與學院基金會聯系,并以基金會的名義與捐贈者簽訂協議,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接受和處理對學院的捐贈。

第十條 捐贈資金到賬後,由基金會與财務處開具捐贈發票,并頒發捐贈證書。

第十一條 學院接受的實物捐贈,由學院基金會與學院資産處、财務處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按學院固定資産管理辦法登記入賬,并頒發捐贈證書。

第十二條 對于捐建(助)的工程項目,應當在捐贈協議中對工程項目的資金、建設、管理和使用做出約定,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建設,待工程結束驗收後,向捐贈者通報并頒發捐建(助)項目确認書。

第四章 捐贈鳴謝

第十三條 基金會向捐贈單位和個人頒發捐贈證書及紀念品。

第十四條 所有捐贈單位和個人的捐贈信息,均将建立成冊、備案存檔。

第十五條 學院基金會将視情況以命名、銘記、頒發獎項等方式向捐贈單位和個人表示鳴謝。

第十六條 對于提供捐贈的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國家法律、法規、學院制度允許的範圍内,優先開展合作、共建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學院鼓勵校内外各單位和個人為學院建設發展尋求各類社會支持,對于積極協助學院引進捐助的單位和個人,學院将予以獎勵。

第十八條 學院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捐贈款物使用的管理,充分發揮這部分款物的使用效益。凡因弄虛作假,違反捐贈者意願造成捐贈款物流失和浪費的,學院将追究有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院基金會與财務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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