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協議書
甲方(捐贈方):
乙方(受贈方):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
為促進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以下财産,并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第 項财産
1、現金: (人民币 )(大寫)
2、動産:(名稱、數量、質量、價值)
3、不動産:(該不動産所處的詳細位置、狀況及所有權證明)
第二條贈與财産用途:
□具體指定用于
□由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根據章程選定捐助項目
第三條 捐贈财産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時間:
2、交付地點:
3、交付方式:
第四條乙方接受捐贈法定銀行賬戶信息如下,任何捐款彙入其他賬戶無效。
賬戶名稱:
|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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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中國農業銀行無錫藕塘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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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号:
| 10-65230104000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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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甲方在約定期限内将捐贈财産及其所有權憑證交付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手續。乙方收到甲方捐贈财産後,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務接收憑證,并登記造冊。
第六條 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贈财産,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财産的用途。如因特殊原因導緻甲方捐贈财産無法适用于指定捐助用途的,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後另行确定捐助用途,并簽訂有關變更使用協議。
第七條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财産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乙方有義務妥善管理和使用捐贈财産,主動接受甲方監管,并定期向甲方報告捐贈财産使用情況。對于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複。
第八條乙方感謝甲方的慷慨捐贈,并樂于與甲方建立合作夥伴關系。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争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提交相關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蓋章):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
地址: 地址:無錫市錢藕路一号
捐贈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0510-85871550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