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審計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投資審計操作指引(試行)的通知》(蘇審辦發〔2018〕17号)、《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省屬高校工程項目管理審計的意見》(蘇教審〔2019〕1号)等文件精神,為加強投資項目付款審計工作獨立性,防範投資項目付款審計風險,根據“投資審計負面清單”要求,不得參與工程計量款前置審核以及資金撥付前置審核等影響審計工作獨立性的環節,學校審計處将進一步規範投資項目審計管理工作,退出投資項目付款審簽流程。
特此告知!
附件1:《江蘇省審計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投資審計操作指引(試行)的通知》(蘇審辦發〔2018〕17号)
附件2:《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省屬高校工程項目管理審計的意見》(蘇教審〔2019〕1号)
關于學校審計處退出投資項目付款審簽流程的通知.pdf
審計處财務處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