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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張晨芳等6位同志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審前公示

發布日期:2019-09-25    作者:本站編輯      來源:     點擊:

關于對張晨芳等6位同志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審前公示

經學院黨委會決定,黨委組織部委托,審計處成立審計組,自2019年11月4日起,對如下6位同志進行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1.張晨芳同志任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主任(2014.09-2019.05)、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2015.10-2019.05)、海外教育學院院長(2018.01-2019.05)期間;

2.鄭傳東同志任審計處副處長(主持工作)、審計處處長(2015.10-2019.05)、監察處副處長(主持工作)、監察處處長(2015.10-2019.09)、紀委辦公室主任(2017.03-2019.09)期間;

3.曹菁同志任教務處處長期間(2018.01-2019.05)期間;

4.徐振邦同志任電子信息工程學院(微電子學院)院長(2018.01-2019.07)期間;

5.鄧紅同志任老撾磨丁經濟特區蘇信培訓中心籌備組組長(2018.02-2019.07)期間;

6.葉露林同志任機電研究所副所長(主持工作)(2012.05-2018.06)期間。

審計範圍包括:任職期間部門事業發展情況、依法履行經濟管理職責情況;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落實情況;部門财務收支及資産管理情況(包括财務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情況分析,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國有資産的管理和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部門專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部門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包括重大經費支出、大額資金使用等是否經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讨論,有無重大失誤);部門績效考核獎勵分配情況;部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領導幹部遵守有關廉潔規定情況等。

公示期自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9日。有關部門和個人如有情況和意見建議,可在審計工作實施期間向組織部或審計處反映;反映情況者請提供有效聯系方式,以便組織調查核實。

特此公示。

組織部 審計處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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